释义 |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是: 1、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中国新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