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