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若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信托财产,将被判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员则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为3万-30万元。 法律分析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一般会这样判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若违背受托义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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