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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到法院起诉有哪些方式
释义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情形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房产租赁纠纷;
    3、房产确权纠纷;
    4、房产装修合同纠纷;
    5、房产抵押合同纠纷。
    可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可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哪些房产纠纷可以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五)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
    出现离婚房产纠纷法院的处理方式
    对于年轻夫妻来说,离婚后的房产、财产处理可谓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感情已经破灭的两个人可能在纠纷中谁也不让谁,因此在离婚时应该多了解相关知识,以免事到临头时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下面就来看看,离婚房产纠纷一般都是怎样处理的。
    常见的离婚财产纠纷情况
    1、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离婚进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
    2、双方离婚后,对离婚协议达成的财产分割情况产生分歧和纠纷;
    3、离婚一年内对原有财产分割情况产生不满或反悔从而引发纠纷;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存在未被分割的财产,从而引发纠纷。
    以上这些有的是未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有的是达成协议后产生纠纷。对于未进行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可在第三方的公证下进行协议并执行,如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诉至法院进行调解或由法院判决来解决纠纷。
    对于已经有过协议后又出现的纠纷,或是离婚后出现的财产纠纷,出现得比较多的情况有反悔、漏分及非真实意志的协议几种。对于漏分的财产,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一般是当事人在离婚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按照《民法典》来进行比较公正的判决分配。
    如果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离婚就可能比较复杂,这其中还可能存在一些欺骗、胁迫等情况,此时的纠纷处理起来也会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些即定的流程和各种取证,处理的时间也会比较漫长。
    对于因个人原因或一方过错所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都会被放在首位,而上海离婚房产纠纷通常都是离婚财产纠纷的焦点。因此,当事人双方应保持平和的心态,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协商分割,无法协议的时候再请法院进行中立、客观的判定才是对双方都有利的理智解决方法
    什么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纠纷法院能查到房产吗?
    经济纠纷法院能查到外地的房产,法院有权查封异地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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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