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车辆保险合同中应当规定对保险人变更的情况。如若车辆折价出售后,保险人需变更,需要及时通知原保险公司并补充资料,以确保后续事故理赔的顺利进展。但若是已经发生过事故,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更换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赔偿产生影响。因此,在车辆折价出售后,更换保险公司需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解除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除非免除赔偿或者赔偿额另有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变更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级评定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自通知之日起经过合理期限,未通知的,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保险人投保,或者对同一险种向不同保险人投保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超过保险价值部分的赔偿由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负担。” 综上所述,更换保险公司需注意事项,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