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有异议,可向检察院申请审查,公安机关需在七日内说明理由,检察院应进行审查。如理由不成立,撤销公安机关决定;如理由成立,十日内通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的,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认为成立的,十日内通知当事人。 拓展延伸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及时限是多少?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及时限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会在接到案件后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监督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等环节,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至于时限,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立案监督的时限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检察院会尽快完成立案监督程序,但具体的时限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将受理并审查此案,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说明理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将撤销决定,认为成立的将及时通知当事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