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 |
释义 | 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案件,实际上是由检察院的反贪局直接立案侦查的。对于工作人员而言,直到受贿案件查清楚为止,但是查清楚受贿案件所需的时间,法律上是无法进行限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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