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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释义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符合条件的是具有效力的。
    符合下列情况,法院是会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护手机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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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