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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转走了土地还会有吗?
释义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孩子户口转走父母还有监护权吗
    户口转走父母也还有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因户口转走而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户口转走父母还有监护权吗
    户口转走父母也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法定情形是:(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村户口转非农户口后还有土地补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又有例外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任意收回承包地。
    户口注销了还有征信嘛
    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资料,即使去世也不可能把相关系统信息就此删除,只会注明已注销或已去世。信息查询只先公安系统内容,外人无法查询。人去世后,注销户籍后,依旧可以查到死者的相关信息,系统都有存底档案。但如果亲人过世后不及时注销其户口,可能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例如房产处置、医保、社保等方面的问题。
    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吗
    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个人修建的,个人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房屋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该内容由 张银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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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8 3: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