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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债权是否具有保全权能
释义
    1、合同债权不具有保全权能
    2、合同债权作为财产权利,他主要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合同债权是要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的。主要有如下几项权能: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一、什么是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不返还
    二、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即债权人享有的可以请求他方即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接受其履行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存在的一种重要法律形态。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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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