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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的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释义
    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包括起诉书递交、审查和立案;答辩阶段,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或申请延期;开庭审理阶段,审查证据、确认权利义务并作出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可提起上诉,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只能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三个阶段的离婚诉讼程序分别是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递交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答辩阶段是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或申请延期,若无答辩则法院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受理、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出庭并代理诉讼、法院作出判决。若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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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