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只消除债权的强制执行力,不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发现无中止、中断、延长原因的,驳回诉讼请求。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院不得根据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