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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遗嘱公证后更改遗嘱内容?
释义
    遗嘱公证后能更改,但需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公证需注意:遗嘱人可请求公证处派员办理;遗嘱内容应与财产处分及死后事宜相关;公证人可代为起草遗嘱,须遗嘱人核对并签名;遗嘱以打印形式,签名困难可盖章或按手印代替;公证遗嘱生效前保密;撤销或变更需再公证,公证遗嘱有效,其他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法律分析
    一、遗嘱公证后能更改吗
    1、遗嘱公证后能更改。更改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但是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因此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如果只是重新写一份遗嘱,很有可能重新写的遗嘱无法对抗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然而,遗嘱公证后的更改需要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重新写的遗嘱可能无法对抗已公证的遗嘱。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注意遗嘱的内容应与财产处分及处理死后事宜有关,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办理,公证遗嘱需遵守签名或盖章的规定,并保密不对外透露。如需撤销或变更遗嘱,必须再次公证,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无法撤销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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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