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可以提出来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不可以提出来,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才可以提车。而如果事故不处理完毕,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做不出来的,所以必须要处理完毕才可以提车。 一、口头确认书下来了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及时维权。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然后赶紧及时维权。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后电瓶车可以拿吗 可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检验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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