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的行为。 一、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上是故意 二、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 三、如何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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