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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六项
释义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六项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包括规范行政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正廉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六项是根据我国《检察机关法》规定的检察职权之一。其中,规范行政活动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职责进行监督,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是否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履行行政救济职责、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进行监督,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是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监督司法活动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公正、不当干预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正廉洁是指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矛盾纠纷、暴力犯罪等问题进行及时介入,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对自身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进行监督,以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六项具体涉及哪些方面?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六项包括规范行政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正廉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六项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它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法》第二十三条 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权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是否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履行行政救济职责、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进行监督,对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并依法介入化解重大案件、矛盾纠纷、暴力犯罪等事故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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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