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此时彼此互负有一定的义务。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4、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 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如下: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罪立案标准有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罪也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主要是由于其犯罪主体往往是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 一、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有: 1、犯罪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犯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3、犯罪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4、犯罪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综上所述,遗弃罪立案标准有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罪也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主要是由于其犯罪主体往往是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犯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犯罪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犯罪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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