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一起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对婚前房产的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房产归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会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会根据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补偿数额时,也会考虑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确定,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补偿的数额会少一些,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为了照顾女方的权益,补偿的数额会适当的多一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