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 收养 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也就是所谓的家庭户口。 在我国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 同居 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以上就是居民家庭户口是什么意思的解释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