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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释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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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