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税区货物的出境备案 |
释义 | 一、业务概述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保税区运往境外,应向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办事准备应提交以下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副本 (3)装箱单、发票正本 (4)(自理位不需要) (5)如系加工贸易货物还需递交《进(来)料加工手册》和《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 (6)如系保税货物需提供提货单(一式四联)。 四、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出区手续。 五、办事程序 第步:申报单位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给海关。 第2步:申报单位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购销合同副本 (3)装箱单、发票正本 (4)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5)如系加工贸易货物还需递交《进(来)料加工手册》和《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 (6)如系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提货单(一式四联) (7)其他有关证明。 第3步:办理出区手续。 ()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企业持保税区海关关封、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加工贸易货物)、提货单卡口验放联(保税仓储货物)提货出区,到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放行手续。 (2)对需查验的货物,海关查验结果正常的,海关制作关封交货主或其代理人。企业应使用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持凭关封将货物运输至口岸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六、办事时限 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 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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