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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一些比较常见的特殊的犯罪,如这里的寻衅滋事罪,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制定本地区的具体量刑标准。
    一、涉嫌寻衅滋事至人轻微伤怎么判刑?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因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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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