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龙海一男子七年偷电38906度 近日,男子吴某被龙海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请公诉。 经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侦查,吴某于2014年9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在其住宅处私自改装用户居民单向电变,导致电表不能准确计量真实用电量,从中窃取浮宫镇供电所电量38906度自用,涉案金额人民币24721.36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24721.36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龙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有财物,价值人民币24721.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电是什么罪怎么判刑? 偷电涉嫌盗窃罪,构成犯罪的,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决,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