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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交易陷阱:揭示常见的误区
释义
    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陷阱及对策。包括核实房源的真实性,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口头承诺的反悔,仔细阅读合同以防止房屋被低价转售。购房人应选择信誉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并使用示范文本合同以减少纠纷。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常见陷阱
    1、用过期房源“钓你上钩”
    对策:交易前核实房源是否属实
    一些房屋中介门店橱窗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媒体上发布的房源广告,大部分为业主口头委托,未经书面授权。有的房源广告为房屋已出售的过时信息。甚至一些购房者看到网站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存在不少利用虚假房源钓客的现象。
    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房产信息。买方除需核实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是否可上市交易等情况外,还应核实卖方身份。如遇到卖方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理,则代理人必须具有卖方的委托代理书(经公证)。同时,卖方也应注意,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2、口头承诺转眼就反悔
    对策:任何重要约定都要签订书面协议
    个别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以“老乡”、“熟人”为由,轻易许下口头承诺,结果转眼又反悔,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为此,管理部门提醒买卖双方,千万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任何重要约定都要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和持证经纪人员签字,不要轻信合同书面约定以外的服务承诺。
    3、合同藏玄机,房屋或被“贱卖”
    对策:把合同读透,采用示范文本
    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若合同中出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以公证形式办理过户”等条款,要特别小心,投机炒房客可能利用这些条款,从不太熟悉市场行情的卖房人手中低价收购房屋,再提价转售给第三人,赚取差价。
    管理部门提醒购房人,应选择合法经营、操作规范、信誉度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可要求房产中介提供省住建厅、省工商局推荐使用的《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存量房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三个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以减少不规范合同带来的纠纷。
    结语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需要我们保持警惕。首先,要核实房源的真实性,避免受到过期房源的误导。其次,口头承诺往往靠不住,重要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最后,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防止合同中隐藏的陷阱导致房屋被低价转售。选择合法经营、信誉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并使用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权益,理性购房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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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