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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