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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了要怎样挂失?
释义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签字确认,一个月后到公安局领取新证。
    丢失身份证后的正确做法:
    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5、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公安机关并没有强制规定居民在身份证丢失后要进行挂失。我们丢失身份证后,要立即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通常我们会拿到一个临时身份证,等拿到正式身份证后临时的会失效。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签字确认,一个月后到公安局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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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