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停车处罚 |
释义 | 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且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停车的规定如下: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紧靠道路右侧停放,避免逆向停车。禁止与他车在道路两侧并列停车。 8、行驶途中,因发生故障而停车时,应设法将车辆移至道路右侧,以免妨碍交通或发生事故。若无法移至路边,要在车前后各30m处设置明显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确保安全、畅通。 9、夜间及雨、雾、雪天,停车时要打开示宽灯和尾灯。 10、装载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应选择空旷、安全、远离建筑物的地点停放;不得在市区或人烟稠密的地方靠近其他车辆停放。停车时间必须派人看守,以防意外。 11、汽车在市区内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在专设的停车场或允许停放车辆的道路右侧,依次停放,保持停车间距,保证随时可以驶出。 12、要保证车身正和车轮正,车轮与路边缘的距离不能超过30c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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