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考试合格的在几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释义 | 考试合格后一般1至10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因为有审核、制证的时间,在车管所工作时间不足以拿到驾驶证的,拿证的时间在1至10天左右的时间。在考完合格之后,一般等待2至3个小时左右,可以拿到驾驶证。如果2至3个小时的时间已不在车管所工作时间内,需等待指定时间拿证,或者邮寄拿证。 考试合格后驾驶证的领取方式是: 1、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后前往考试中心业务窗口领取; 2、通过邮寄领取; 3、通过所在驾校领取; 4、直接去车管所领取。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1、小车类与摩托车类无上限,中型客车身高为150CM以上,大型客车、大型货车身高为155CM以上; 2、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无赤绿色盲; 4、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二、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1、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2、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4、己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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