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市驾校将统一安装计时培训系统和车载终端,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考试监管平台对接启用,从8月1日起,驾校培训记录将作为驾照报考的依据。对在8月1日前已由公安部门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按原有考试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