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请说明一下.你是办理哪种离婚.现在中国国内有两种离婚方式.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说.在财产.债务.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达成一直意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这种成为协议离婚.但要求到户口所在地的一方婚姻登记处去办理. 二.去法院办理.就是说.对财产.债务.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达成一直意见.或对财产.债务分割有疑义的.在法院办理的成为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在场.法院以送达传票.也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在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一般来说.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对无过错的有相对倾斜.大约是10%-30%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办理时间是一个工作日内. 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也得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办理时间.需要看是不是对财产.债务.或孩子抚养有争议.这个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如一方找不到人.或失踪.应在报纸或媒体刊登.具体需咨询当地法院.现在法院也办理协议离婚.当庭就能办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