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由新建加油站的业主提出申请,并经当地规划、消防、土地、环保等部门签署初步意见,由加油站所在地县、市加油站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同意后,再由中石化、中石油在当地的销售分公司分别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对符合要求,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省经贸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开工立项的批准文件,业主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达到加油站经营条件,并分别经地级市加油站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