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海渔业船舶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 4、决定: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5、办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 二、北海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三、北海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船名; (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 (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功率; (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船舶共有情况; (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