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视的流程是什么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并向相关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与囚犯的关系证明; 2、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囚犯每月最多可接受两次探视; 3、到监狱后,有专门的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完成后即可接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