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人民法院通知,但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并且该证人不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因为对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