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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有一方欠债可以起诉离婚吗
释义
    夫妻一方欠债可以离婚,但是债务并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仍需负清偿责任。
    一、夫妻离婚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夫妻离婚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二、离婚对方欠下债怎么样办
    离婚对方欠下债的应当根据该笔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欠债的一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欠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欠的债务不一定要共同承担。
    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于个人花销而产生的,那么就只是个人债务。离婚时,只需要该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即可,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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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