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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没领证离婚后财产该怎样分
释义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那么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呢?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各自的老人形成的债务为义务的人个人债务。第六、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一、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二、离婚人怎么清偿共同债务呢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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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