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交易产生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起诉时提交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即可,起诉状的数量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及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以及写明支撑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