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住宅权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对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侵犯居住权的行为主要是妨害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致使居住权人不以占有、使用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设立居住权时要签订合同,并且办理登记的。 一、房子设了居住权还可以过户吗 房子设了居住权,可以过户,但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二、遗嘱可以授予个人居住权吗 是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根据相关规定,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而遗嘱属于继承的一种方式。 三、父母的房女婿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父母的房屋如果允许女婿居住的,那么女婿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如果父母不允许女婿居住,女婿就没有居住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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