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白天装修超过50分贝算扰民。装修噪音的时间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间段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