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债务有什么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一般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形成的;以及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内容。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二、什么叫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指的是合同的效力是相对的,一般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和约束力,不及于其他人。合同签定后只有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合同相对性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主体相对性是指合同主体特定,内容相对性是指权利义务的特定,责任相对性指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当事人。 三、撤销权是相对权么,那么可以分别解释么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相对权被视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的突破,所以撤销权不是相对权。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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