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补偿规定如下:国家征收土地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三十天,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全额到位,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