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赔偿款的规定 |
释义 | 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计算,每人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收耕地规定,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若补偿费无法保持农民原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拓展延伸 土地征用赔偿款的申请和支付流程 土地征用赔偿款的申请和支付流程涉及多个步骤。首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包括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相关文件。接下来,政府部门会进行土地评估,确定赔偿金额。一旦评估完成,赔偿款将由政府部门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在支付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款项直接转账到其账户。如果土地所有权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或诉讼。整个申请和支付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标准和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耕地产值计算,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耕地规定。如赔偿款不能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申请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申请和支付流程需遵循规定,包括提交申请、评估、支付等步骤,确保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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