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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附加条件有效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可以附加条件吗 不能。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的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因此,离婚这种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 再婚 或者不得与特定第三人 结婚 等。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作为同意离婚的附加条款或者前提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指明该 协议离婚 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当事人取消所附加的条件,否则,应当认定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予受理其离婚请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 (三)其 结婚登记 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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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