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协议内容没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没有违法,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补充协议与原来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为是对原来协议的补充或者修改。不一致的地方,以后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