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
释义 |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是在上述时间后形成事实婚姻的,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那么双方无需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一、有娃娃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则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 如果双方是结婚证丢了的,则双方的财产按正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分割财产时与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式一样。 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财产为其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对于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三、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 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的,是否是事实婚姻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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