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申诉的标准: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 3、人民法院复审或者再审后,应当附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由上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人不得超出原诉讼请求。申请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或者增加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