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 |
释义 | 1.两周岁以下属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例外:母亲有下列情况的,子女随父亲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7、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养父母离婚时候,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参照第三点,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8、(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1.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2.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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