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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会坐牢吗
释义
    一、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会坐牢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坐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四、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五、涉嫌挪用公款罪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涉嫌挪用公款罪需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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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