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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失业金申请指南
释义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手续,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自愿失业、办理失业登记等。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补贴,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接收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审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享受到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按规定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经个人申请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但同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拓展延伸
    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及条件
    南京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及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就业失业证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认定。一旦通过审核,申请人将被核定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最后,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失业原因符合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定期限等。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结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2、非自愿中断就业;3、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接受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服务。若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需进行多项手续,包括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关系中止,以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和档案转移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和条件需根据地区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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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