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签署问题:劳动者如何应对? |
释义 | 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高于三倍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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